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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人选的通知
2012-08-23 16:36     (点击: )

关于推荐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人选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,积极为旗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,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团委将继续在全区开展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。根据《关于推荐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人选的通知》(内组办字[2012]66号)文件要求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依据盟市要求,按照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的原则,做好人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被推荐人选的条件

政治素质好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2年6月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,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,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,且工作业绩突出,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。

二、具体要求和安排

1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一年。锻炼服务期间,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者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,其培养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工资、福利等不受影响。

2各部门、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站在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,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的高度,结合各盟市的需求,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。

3参照《2012年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需求统计表》(附件1)中各盟市需求,各部门、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被推荐人选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填写《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推荐信息表》(附件2),推荐单位填写《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成员推荐表》(附件3),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文字材料。

4《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推荐信息表》(附件2)和考核材料(各一式三份)、《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成员推荐表》(附件3)于8月24日下午4: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(办公楼411房间,电话:6575733),报送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党委(党总支)公章。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组织统战部邮箱。

5校党委组织部将在各部门、各单位上报人选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,报学校研究同意后,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。

6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参考个人挂职意愿,结合各盟市发展需要,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调配。因此可能出现个人填写的“拟派往单位”与实际安排的岗位不符的情况,请被推荐人充分考虑个人实际情况,尽可能地站在服务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,服从组织调配;如不能接受被派往其他单位,务必在推荐表中“是否服从组织安排”一栏内填写“不服从”。

附件:1、2012年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需求统计表

2、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推荐信息表

3、“草原之光”硕士创业行动成员推荐表

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

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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